1、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、高中毕业生。 2、男女不限,五官端正,肤色好,身体健康,热爱幼儿教育事业; 3、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; 4、口齿清楚、普通话流利、听力不低于5米; 5、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、肝功能正常、无肾炎、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; 6、符合条件的学生,经体检面试合格后,根据考生成绩排名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;